文网讯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富宁县民政局“三加强”落实好脱贫“四不摘”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好社会救助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兜底能力。按照五年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精准认定脱贫对象,继续实施整户施保、参照“单人户”施保、“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贫困人口应扶尽扶、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等政策,加强返贫致贫风险预警防控监测,积极主动对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核查,确保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
加强困难群体主动救助时效性。认真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聚焦监测户、重病户、重残户、兜底户、因学导致生活困难等困难群众,加大临时救助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力度。全面优化简化临时救助的办理流程,把4000元(含4000元)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直接由各乡(镇)负责审核审批。对于急难型群众申请临时救助,根据实际情形,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直接予以救助,办理流程的缩减,极大提升临时救助的申请办理时效。
加强分散特困人员入院供养动员。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和照护情况排查,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住房环境、自理能力、监护责任、照料护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通过向特困人员、监护人讲解集中供养优点,把敬老院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服务标准等内容通过照片、口述的形式,真实展现给特困人员和监护人,让他们进一步了解到在敬老院生活的好处,打消群众对集中供养政策的疑虑,主动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对象提供切实的服务保障。
(来源:富宁县民政局)
(编辑:吕静 排版:尹颖 二审:侯佑琴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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