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教育局2018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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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学生和家长: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富宁县2018年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贷款受理开始日期:2018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待省上贷款合同到后以教育局公布时间为准。
贷款受理结束日期:2018年9月28日。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大学生首先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校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网上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填报。填写申请表的具体步骤详见《学生注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产生流程图》(流程图下载地址:http://www.ynfn.gov.cn/Item/39317.aspx)。
2、带好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材料审核及签订合同。
三、贷款步骤及所需材料
(一)在校生续贷(第二次以上办理)
1、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贷款申请信息,提交申请前必须按要求在高校通知的时间内填写续贷声明(高校要对续贷声明进行审核),并且每年至少登录在线系统维护个人信息2次以上,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续贷声明没有通过高校审核和登陆维护信息次数不够的不能办理续贷;
2、导出贷款申请表,打印1份,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
3、在续贷时间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现场办理提交的材料:(1)、贷款申请表1份(不需要盖章);(2)、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在校生首贷(第一次办理)
1、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网页,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根据红色字体的提示要求认真填写贷款申请信息(所有栏目都要填写)并提交。
2、导出贷款申请表打印1份,本人签字确认后。
3、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持《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家庭贫困资格审查并在两个表上盖章。在在校生首贷的时间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现场办理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1份;(2)、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3)、双方户口簿原件;(4)、学生证原件,复印件1分;(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1份。(建档立卡户不用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表也无需盖章,办理时出示建档立卡户手册或相关证明即可。)
(三)、新生首贷(新生第一次贷)
1、通过高中预申请审核的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网页,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根据红色字体的提示要求认真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并提交。
2、导出贷款申请表打印1份,本人签字确认。
3、在新生首贷时间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现场办理提交的材料:(1)、贷款申请表1份(不需要盖章);(2)、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3)、双方户口簿原件;(4)、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
注意:在外县就读的高三毕业生、没有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申请新生首贷,除建档立卡户外还需要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家庭贫困资格审查并在两个表上盖章,再持其他材料到县教育局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在校生续贷办理前先在QQ群中按要求向老师报名后取得报名号;在校生首贷在办理前将《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盖章后交到县教育局一楼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报名;新生首贷不用预先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局办理,先到先办。
2、第一次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经核实确认是本人后方可签订合同,第三方不得代替签字。
3、在校生续贷在办理时间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即可,第三方不得代替签字。
4、现场办理时,如审核材料不齐,需补齐材料才能办理,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第三方冒名代替签字将取消贷款资格。
五、咨询方式
地点:县教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129371。
【温馨提示】:《首贷(第一次贷)学生注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流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及相关问题简答》、《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从网上直接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ynfn.gov.cn/Item/39317.aspx)。
特此公告
富宁县教育局
2018年6月
(实习编辑:杨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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