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感谢县纪委监委帮我查清事情的真相,并为我澄清正名,还我一个清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尽心尽力完成各项工作,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和使命。”近日,富宁县纪委监委在县政府信访局召开一场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县政府信访局干部陈某在收到《澄清正名通知书》后如释重负地说道。
在今年8月,富宁县纪委监委收到陈某利用在县信访局工作便利,指使其亲戚伪造证据,妨碍公务,违反工作纪律的信访举报。收到举报后,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最终认定反映陈某的问题为不实举报予以了结,并针对失实检举控告到县信访局组织召开澄清会,及时为陈某澄清正名,帮助其消除不良影响。
扶正祛邪、激浊扬清。近年来,富宁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激励约束并重,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常态化澄清正名工作机制,灵活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予以澄清,激励干部轻装上阵、担当作为,聚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该县坚持每月梳理举报核查不实的线索;每季度开展1次常态化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每年底对澄清正名进行总结,完善相关机制漏洞,促进澄清正名规范化、程序化。截至目前,全县累计为1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在开展澄清正名的同时,富宁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经核查失实的重复举报问题中发现的故意中伤、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打击。花甲乡木垢村委会坝峨村小组组长韦某某在已领取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为得到更多的补偿,与同村其他群众多次对开展兑现补偿的乡镇干部进行举报,经调查属于恶意举报后富宁县纪委监委对韦某某进行立案调查,最终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为规范查处诬告陷害的行为,富宁县纪委监委完善内部信息移送机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处诬告陷害公职人员行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对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协作事项进行了规范,形成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的强大合力,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普及纪法知识,规范检举控告秩序,引导群众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
“我们将常态化开展好澄清正名工作,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撑腰鼓劲,形成‘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声势。”富宁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优化构建澄清正名与打击诬告陷害协同机制,扩大典型正面澄清和反面诬告陷害的宣传引导和通报曝光力度,推动澄清正名工作更长效、更有效。
(通讯员:王红权 闫文杰)
(编辑:李娟 排版:陆军 责编:关韦伟 终审:资云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