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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性”的会计

    发布时间:2025-08-13 10:26:17  

    “我忘了初心,负了使命。第一次‘伸手’时,我也曾进行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告诫自己不能产生私心杂念,不能忘记入党时的铮铮誓言。但由于自身没有持续加强党性学习和锻炼,以致一步步滑向了不归的深渊,我悔不当初……”这番痛苦忏悔虽发人警醒,可覃某终究难逃纪法严惩。因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处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24年6月,十届州委第十轮巡察对富宁县那能乡党委开展提级巡察监督。巡察中发现,那能乡财务凭证混乱、长期未扎账,部分记账凭证缺少原始支出单据,且记账凭证与所附支出单据金额不符等问题。经巡察组深入核查,还发现该乡财政所原所长覃某违规使用工作经费发放福利等问题。2024年8月,州委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富宁县纪委监委。

    经查,覃某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工作经费发放福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侵吞财政资金。

    早在2022年8月,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就已指出那能乡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多次下发工作提示督促整改,乡党委政府也专门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但覃某作为财政所负责人,对上级要求视而不见,对单位安排闻而不动,截至案发前有关财务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改落实,其工作态度极其“任性”,最终在“我行我素”中落得个“玩火自焚”的结局。

    覃某从事财务工作长达20余年,对财务工作十分熟悉,是财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在任财政所所长期间,他却利用对上级管理制度的“熟悉”和对自己业务能力的“自信”,采取虚列开支、私开支票、伪造结算等方式套取公款,“作案”手段既大胆又直接。为逃避监督,覃某以财政所工作人员不足为由,违规保管支票和预留印鉴,既负责财务支出的报销及审核,又掌握财务系统的会计账号和密码,把自己完全置于监督之外。这种用权的极度“任性”,最终让他落入了“囚笼”。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监管不到位、廉洁教育缺位等漏洞,富宁县纪委监委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案发单位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推动修订完善财务工作规则、财务内部控制等五项制度机制,并在全县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的成效和水平。

    (富宁县委巡察办:韦维)

    (编辑:董飞 美编:向传帅 二审:张淑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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