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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宁县开展城市环境“脏乱差”治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9-04-25 11:21:38   阅读 9919  

    文网讯  4月23日,富宁县城乡管理局、新华派出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联合对城区开展脏乱差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根据省委第六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要求县纪委牵头落实反映县城脏乱差问题而开展的,为期10天。整治中,行动组兵分两路,沿东风路、富州路干道两侧,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贴乱画、乱牵乱挂等城市乱象进行集中劝导、整治,并要求店铺人员现场签订《富宁县实施商铺住户门前四包告知书》。除此之外,园艺工作人员还对城区绿植进行修剪,以提升城市绿化形象。目前,专项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悉,为加强城市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创造清洁、规范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富宁县在全县开展城市环境“脏乱差”治理。

    整治范围:主要以迎宾大道、步行街、普厅北路、普厅南路、东风大道、富州大道及校园周边为主;其余街道依次进行。

    整治内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乱牵乱挂等城乡乱象。

    整治时间:4月23日至5月2日共计10天为集中整治阶段,5月3日起转入常态治理。

    整治目标:通过在县城区实施商铺门前“四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设施),严厉整治城市乱象,让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承载功能明显增强、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大幅改变。

    整治要求:请沿街商户、业主积极配合,共建富宁美好家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执法工作。执法过程将实行全程记录,对于拒不整改,不配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富宁县广播电视台记者 邝田云)

    (编辑 骆丽)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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