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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私人购车、
政府采购、
公共出行、
城市物流(含邮政,下同)
以及旅游等领域为重点,
确保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80辆
这是富宁县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
日前,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富宁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明确富宁县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措施。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重点在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等公共领域加强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大力倡导绿色出行。
01
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省的奖励政策规定,在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的同时,州、县财政再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财政补贴50%,州、县财政再补贴50%。
02
落实新能源汽车税费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政策。
03
推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在制定汽车限行、限购等交通管理政策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空闲道路资源规划停车位,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或限定时段停放;2020年底前,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04
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
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州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尽快出台支持充电服务企业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内部车辆及职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充电。
(来源:富宁发布)
(编辑 侯佑琴)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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