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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2019年7月18日,经富宁县人民法院批准,富宁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无证驾驶、涉嫌酒后驾驶、超员等违法行为的马某某执行逮捕,这是富宁县2019年以来首例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批准逮捕的案例。
2019年5月8日下午16时50分许,马某某驾驶一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幸福坡方向沿迎宾路驶往城北方向,当行至高速路口处时,执勤民警看到其载有3人的违法行为,便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马某某不仅超员还无证驾驶无牌车辆、涉嫌酒驾、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民警当场指出违法行为并要求他接受处罚,马某某借酒劲开始撒泼、辱骂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民警现场告知马某某,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马某某不听劝告愤愤转身又回头开始手指着执法人员,十分嚣张的挑衅到:“打我啊、抓我啊、晚上出门小心点” 等辱骂、挑衅、恐吓交警的言语,以此来宣泄不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随后民警当场将其控制带回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测出其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马某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富宁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和八十一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逮捕。2019年7月18日,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马某某执行逮捕,送富宁县看守所羁押。
(富宁警方)
(编辑 骆丽)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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