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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宁人,即日起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发布时间:2020-03-30 17:33:47   阅读 10103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富宁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即日起,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违者要受到处罚哟~

    为尽污染治理责,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焚烧垃圾应急处置能力,彻底根治露天焚烧垃圾顽疾,杜绝因露天焚烧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宁县城区垃圾禁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20〕23号)要求,现就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焚烧垃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富宁城市建成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要道入城口、河堤两岸、人行天桥、小区庭院、公园绿地、50米大道两侧、城区校园、新兴社区、文华社区、团结社区等均为禁烧区,不分区域、不分时间,实行全域禁烧、全年禁烧。

    二、本通告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建成区内农作物秸秆;小区庭院内的枯枝、杂草、落叶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异味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三、县城乡管理局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城市建成区农作物秸秆、校园垃圾、园林作业产生的树枝废弃物等露天禁烧监管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负责工业固体废弃物禁烧监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工地建筑、装修废弃物和小区生活垃圾以外禁烧监管工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露天禁烧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的单位和个人,由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或妨碍禁烧工作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严格遵守本通告禁烧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归口举报。

    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0876-3069969。

    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举报电话:12369  0876-6129929

    县住建局举报电话:0876-306963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富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编辑 刘梅)

    (排版 李霄文)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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