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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渔期违规捕捞,剥隘库区400余个虾笼被没收

    发布时间:2021-04-08 10:47:12  

    文网讯 4月6日,接群众电话举报称,有人在剥隘库区利用虾笼捕捞的违规作业。接到举报后,富宁县农科局迅速联合剥隘镇政府出动快艇赶往现场进行清理整治。

    当天,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三艘渔船上放满了虾笼。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停船检查。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谭某等3人的400余个虾笼依法进行没收。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表示,在禁渔期内,县农科局联合相关部门将继续保持对违规渔具的高压整治态势,进一步加大库区巡查和水上执法力度的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渔民主动解网,坚决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保障渔业生产稳定有序。加强对相关水域、市场和餐馆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每年3月1日0时到6月30日24时为珠江流域禁鱼期。执法人员向广大群众呼吁,在禁渔期内,发现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时,可拨打电话:0876——6139726举报。

    (富宁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卢红伊 通讯员:龚达荣)

    (编辑:郭韦 排版:钟晓明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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