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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1月4日到4月13日,富宁县申请离婚夫妻182对,冷静期届满发证期办理离婚91对,自动撤销19对,比2020年同期办理251对减少了160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提出协议离婚申请的夫妻,在提交离婚申请次日进入30日冷静期,冷静期满后进入30日发证期。发证期内未办理离婚的,视为自动撤销。若要继续办理离婚,则需重新申请。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新规实行后,最大的变化就是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即办即离,夫妻需前往婚姻登记处两次,这样能够有效减少“冲动离婚”。 可见,离婚冷静期成效明显。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相对减少部分市民的 “冲动离婚”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对防止冲动离婚,维持家庭稳定起到了重要的缓冲作用。 (来源:富宁县民政局) (编辑:唐雪娇 排版:钟晓明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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