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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2019年以来,富宁县“三落实”贯彻落实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免费电量政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高贫困户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认同感作出应有贡献。 落实保障对象。为落实好电费补贴政策,县民政局与文山电力富宁公司加强沟通联系,平时细致核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五保户)基础数据,主动与电力公司对接,认真落实免费电量政策,严格执行电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不调整补助标准、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电费补助资金,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落实动态监测。为保证资金安全及发放款项明晰,县民政局加强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动态监测,及时调整政策扶持数据,做到应免尽免,确保数据动态精准。加强与文山电力富宁分公司对接,切实做好每季度电费资金补贴管理工作,做到台账登记精细到人。加强对乡级协理员的工作指导,督促维护好贫困群众的系统失败银行账号,利于资金按时到账。 落实社会化发放。以政策为导向,富宁县实行免费电量补贴按季度通过“云南省社银一体化系统”足额单独发放,其中:城乡低保按户发放到户,城乡特困人员按人发放到人,集中供养对象直接拨入供养机构账户。2021年第一季度,富宁县向辖区内低保对象24094户、特困供养对象1897人,拨付免费电政策补贴42.1万元。目前,全县累计发放免费电量政策补贴337.3万元,惠及了2.6万户城乡低保特困家庭。 (来源:富宁县政府办) (编辑:唐雪娇 排版:钟晓明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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