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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富宁县严惩跨境违法犯罪人员

    发布时间:2021-07-09 13:14:36  

    文网讯 为严厉打击惩处跨境违法犯罪人员,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7月7日,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决定对辖区内贪图个人利益,置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参与、组织、协助、运送、窝藏、包庇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严惩。

    对跨境违法犯罪人员一律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打击处理,依法扣押其违法犯罪活动车辆及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冻结其银行账户,经查证属违法犯罪涉案财物的依法予以收缴和追缴。

    对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函询调查或政治审查时,依规从严审核把关,原则上一律不予通过。

    对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及其共同生活人员,一律取消发放本年度未发放及下年度预发放边民、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和补助并登记备案,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非法通婚的外籍人员及随居人员一律不得随意离开本村(社区),不得引带外籍亲戚朋友非法出入境,有情况必须立即向村(组)干部报告。每日必须向所居住村小组干部报到,若因特殊原因离开的必须报经村(组)干部审批,否则作为“三非”人员依法从重处理。我国居民为跨境违法犯罪提供便利和知情不报者,依法从重处理,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对雇佣、使用非法入境外籍人员的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等,一律依法从重处理,并取消政策性补贴补助、奖励等优惠性政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和各类项目资金支持。

    对党员、公职人员参与跨境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从重从严处理,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倒查管理责任。

    对跨境违法犯罪人员,一律在全县进行公开曝光,在其住所公共场所张榜通报。

    对举报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的,按州、县出台的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实施奖励。

    (来源: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侯佑琴 排版:张振飞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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