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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截至7月20日,富宁县向34.1万人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11793.7万元,其中低保对象31.8万人次9780.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1.3万人次1343.4万元、临时救助1万余人次670万元。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集中体现。今年来,富宁县持续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因病、因灾等需临时救助对象,按政策和程序实施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通过发放救助金、提供照料服务等方式进行分类救助,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一是严格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做到应保尽保。根据摸排到的低收入人口底数,与乡村振兴局等部门适时进行数据核对比,规范低保认定条件、收入核算、财产核查;完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以及县民政局审核确认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做到应养尽养。加强对特困供养人员的管理,对缺乏监护和照料护理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乡村级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委托照料协议人认真履行照料护理协议服务事项,帮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严格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条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护理补贴和丧葬补贴,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对象及时纳入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 三是兜住兜牢临时救助底线,做到应救尽救。根据“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申请人,凡符合救助情形的,简化审批程序,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材料”的方式,开展主动救助,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做到“应救尽救”。

(来源:富宁县民政局)
(编辑:董飞 排版:李法楠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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