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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疫情当前,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富宁县公安局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和拒不执行政府相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等违法犯罪行为。8月5日,富宁县公安局花甲派出所成功处置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8月4日11时许,花甲卫生院工作人员报警称:在接种新冠疫苗工作中发现有一名男子健康码扫出红码,该人可能来自新冠状病毒疫情高风险地区或者密切与新冠状病毒患者接触者,目前该人不知去向,请求派出所出警协助查找该男子的行踪。接警后,花甲派出所立即根据线索开展调查走访。在辖区村委会干部和群众的帮助下成功锁定目标男子为杨某辉。8月4日18时许,警方在其家中找到杨某辉,经当场核实,杨某辉就是上午在花甲卫生院扫出红码后擅自离开的男子,杨某辉随后被带到花甲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及隔离。
8月5日,杨某辉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警方调查,杨某辉并未去过新冠病毒疫情风险过高地区,8月4日,其去花甲卫生院准备打第二针“新冠疫苗”,填写申报健康码时将地址填为“香港”导致健康码显示“红码”。在医务人员发现后,误认为自己打不了疫苗,未待医务人员对其进行进一步核查,便擅自离开卫生院回家。
杨某辉申报健康码时胡乱填写造成健康码显示“红码”,不配合医务人员安排擅自离开的行为,涉嫌违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富宁警方)
(编辑:郭韦 排版:李法楠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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