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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近日,富宁县组织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和木央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强行拆除南利河2处占用河道违章建房,推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河湖管理划定范围公示后,富宁县在河道"四乱"巡查中发现南利河黄果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两处违法建房,经查,两处违法建房系麻栗坡县董干镇黄某洪、聂某军所建,分别经营小吃和山庄。根据‘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县、镇河长办分别于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19日、2021年4月29日多次对2人发出违建拆除告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违建物,但当事人黄某洪、聂某军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章建房,给全面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也为南利河度汛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规范河道管理,有效遏制和打击占用河道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确保河道河势稳定和汛期行洪安全,让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富宁县由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和木央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队共50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章建筑物执行了强制拆除,并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此次依法强拆行动,充分体现了我县各级河长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富宁县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具体表现,表明了富宁县坚决打击遏制非法侵占河道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及保护范围内违法乱搭乱建的不法人员起到了震慑警示教育作用。下一步,富宁县将加大对河道"四乱"问题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河道管理秩序,确保河道稳定和行洪畅通。

(来源:县水务局)
(编辑:郭韦 排版:李法楠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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