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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8月5日,富宁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县城公共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富宁一游泳馆中有很多成人、儿童正在游泳,但该游泳馆从事游泳的经营活动未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5名从业人员在岗为顾客服务不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该游泳馆的系列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卫生执法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游泳馆立即停止开展游泳的经营活动,在未经卫生监督机构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擅自营业。同时,对该游泳馆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富宁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将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于各类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经营户采取零容忍,一律关停。 (来源:富宁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编辑:李云淑 排版:钟晓明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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