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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骗保说“不”,富宁县“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21-09-24 16:09:23  

    文网讯 近日,富宁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第一期 “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曝光。

    1.熊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住院违法骗取基本医保报销案例:

    经查,熊某某在2018年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在帮助老板做工时受伤,在百色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熊某某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住院报销,总费用8.29万元,医保基金支付5.2万元。

    处理:熊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富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将此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2.富宁县冒用死亡人员身份就诊案例:

    经查,2021年1月,富宁县医保部门在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中发现,有多条城乡居民参保人已死亡但仍有就诊看病的结算记录,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死亡人员有就诊结算信息的涉及13人共20条结算记录,参保人已死亡但亲属仍然冒用已死亡人员身份信息去就诊或是医疗机构对就诊人员身份证信息核对不准确导致。

    处理:此次查处的冒用已死亡人员信息就诊的违规行为涉及到7个乡(镇)11家医疗机构。富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文山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二章第七条、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该11家医疗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追回冒名就医人员报销的违规费用共计451.47元,并现场对冒名就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欺诈骗保知识宣传;同时给予该11家医疗机构按追回违规费用处于3倍违约金处罚共计1354.41元,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来源:县医保局)

    (编辑:郭韦 排版:李法楠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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