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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文网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但有些当事人仍不知悔改,漠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结果涉嫌“二次酒驾”。近期,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4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富宁县公安局均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
1.2022年4月20日22时9分,梁某驾驶牌号云HQ6XXX的小型普通客车从新华镇各甫小组行至闽富加油站的途中,在瑞临线1712公里300米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2.2022年5月14日21时27分,梁某驾驶牌号为云HWY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富宁县城南行至光辉路的途中,行至富宁县城区五彩城广场路段,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记分达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3.2022年6月3日22时50分,简某某驾驶牌号为云HYC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振兴路一中门口路段,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4.2022年6月4日22时48分,黄某某驾驶牌号为云H5R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光辉路与新华街路口,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交警提示
酒驾违法记录将会伴随终身,再次酒驾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经济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等更为严厉的处罚。
遵守交通法规,是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家人和所有交通参与者负责。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面临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富宁交警)
(编辑:唐雪娇 排版:尹颖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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