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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释法!富宁一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10-27 16:09:54  

    道路交通事故猛于虎

    富宁交警曝光本地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警示大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告别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一起来看详细情况

    ↓↓↓

    今年01月24日,杨某某驾驶云HDXXXXX号小型轿车由富宁县城区方向驶往火车站方向,19时20分,当其行驶至东大门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路口路段处时,与在人行横道线上由西南方向往东北方向行走的行人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经送富宁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云HDXXXXX号小型轿车受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杨某某驾驶云HDXXXXX途经东大门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路口路段处时,其行经设置有人行横道线的路段时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该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当事人张某在道路的人行横道线上由西南方向往东北方向行走,无与此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及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杨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

    斑马线属于行人的法定路权,受法律保护。驾驶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极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导致行人受伤,甚至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来源:富宁交警)

    (编辑:唐雪娇 排版:张振飞 责编:刘虹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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