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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宁县残联窗口进驻县政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8-07-10 17:04:40   来源:文山新闻网富宁县  

    文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的为残疾朋友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优化残疾人证办理流程,7月4日,富宁县残联窗口及其办理“残疾证管理和发放” 事项和9项行政职权正式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后,残联窗口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优化残疾人证办理工作。

    一、进驻服务事项

    1、办理、换、发放残疾人证;

    2、残疾人就业需求登记(携带残疾人证);

    3、唇腭裂患者筛查登记(可来电登记);

    4、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登记(携带残疾人证)。

    二、关于残疾人证办理事项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领取申请表和评定表。初次申办残疾人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本人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

    3、若代理人前来申请,需在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栏内签名并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申请表背面。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及其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凡资料不全者,待资料补全后再进行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残疾评定:

    1、所有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评定,均要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由具有资质的医院或机构、评定人员进行评定,并出具评定表。

    2、已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等评定并持有相关证件的人员,申领残疾人证的,仍然须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含残疾人基本情况、评定的残疾类别和等级等。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将公示结果报县级残联。

    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对于残疾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进行初审和公示。

    (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申请人办证申请、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受理程序等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受理程序符合规定、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残联予以批准,将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数据库,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钢印。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或残疾评定结论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批准。

    (六)发放、存档:残疾人证办结后,按照方便残疾人的原则,及时将证件发放给残疾人(代理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三、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残联服务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号残联窗口(富宁县新华镇东风路延长线)

    联系方式: 0876—6121568,联系人:陆秀莲。

    (县残联)

    (编辑: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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