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六年来,富宁县委先后组织开展了20轮巡察,巡察共发现问题3445个。”12月1日,富宁召开县委巡察工作专场新闻发布会。据介绍,通过六年的探索和实践,富宁县良好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得到修复。
富宁县2016年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委巡察办,2019年组建县委巡察组,正式开展巡察工作。六年来,富宁县委先后组织开展了20轮巡察,其中十三届县委开展15轮,十四届县委开展5轮,发现和纠正了一批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领导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据统计,巡察共发现问题3445个,其中:面上问题2511个,立行立改问题748个,向富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186件,办结168件,立案39件、党纪政务处分4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通报问责24人。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37件,为群众追回资金19.54万元,追回村集体资金27.49万元,各部门清退违规发放资金100万余元。
截至目前,富宁共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期,涉及16家单位45个问题,通报党建典型问题1期,涉及16家单位49个问题。
六年来,富宁县委巡察工作程序不断规范,助推巡察工作有序进行。巡前,加强“一函两会三清单”,精准研判抓关键;巡中,强化“指导督导+即知即改”,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巡后,建章立制提升整改实效。富宁探索建立了“四方反馈”机制,即:巡察结束后,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反馈,同时向分管联系的县处级领导、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进行反馈。
为提升履职能力,富宁县委巡察组共举办巡察人才库全员业务培训4期,巡前业务培训15期。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上级巡视巡察,在实践中提升能力,先后选派5名干部到中央和省级举办的业务培训6期,选派1名干部参加6轮省委巡视工作,安排5名巡察干部参加5轮州委巡察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巡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
(来源:人民网、富宁县委巡察办)
(编辑:周西杨 排版:向传帅 二审:资云波 终审:周味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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